学生食堂管理办法

时间:2016-04-25
1、目的 通过制定学生食堂管理办法, 规范学生食堂管理,保证服务质量,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。 2、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食堂。 3、作业要求 3.1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,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,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,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。 3.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,全部实行定点采购,具有采购记录台账,确保食品质量。认真执行卫生“五四”制:由原料到成品实行“四不”制度,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;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;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;销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。 3.3放置食品的橱柜、货架应当保持清洁,无霉斑、鼠迹、苍蝇、蟑螂;仓库应当通风良好。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。食品应当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,并定期检查、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 3.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,蔬菜应当与肉类、水产品类分池清洗,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,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。 3.5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刀、墩、板、桶、盆、筐、抹布以及其他工具、容器必须标志明显,并做到分开使用,定位存放,用后洗净,保持清洁。 3.6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,学生食堂实行零租赁管理,食堂饭菜价格接受校方监管,以微利方式经营。 3.7热情为学生服务,正确引导学生消费,文明用语,不得与师生发生矛盾和纠纷。 3.8食堂应经常听取学生意见,变换饭菜品种花色,基本满足学生的不同口味。 3.9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,经常进行营养、卫生、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,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,树立爱岗敬业精神。 3.10食堂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,抓好卫生制度落实,保证学生就餐。严禁闲杂、生人进入食堂。 3.11食堂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、环境卫生、个人卫生、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,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,改进工作。 3.12禁止使用现金,统一使用一卡通。 3.13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,及时上报校、医院采取积极措施。并保护原料、工具、设备和现场,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。